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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家长的一封信 |
2011-8-31 出处:团委、学生处,语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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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为了更好地帮助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教育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教{2011}534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市普通高中在教育资助券、校内人民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制度。希望家长朋友们能够了解此政策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一、 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 资助标准与资助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含聋人学校、绿城育华学校)资助面为在校学生的6%
三、 申请材料与审批流程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每学年9月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杭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提出申请后,由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小组初评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需通过银行储蓄卡的形式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 监督投诉
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白马大厦裙楼509室),联系电话:85828685,联系人:邓老师
家长也可以登录杭州市学生资助网(http;zzw.hzedu.net)了解相关信息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在此,我们诚请各位家长关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并相互转告,共同为学生们营造公平良好的教育环境!
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八月
[ 附件1:up/file/2011831132012.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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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姚虹 审核:姚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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