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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规范规制的国际视域 |
2011-12-1 出处:校长室,语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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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陈春勇
[摘要> 师德规范是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它对教师的职业操守产生广泛影响。中外师德规范在规制上既有异曲同工之妙,也尚存差距。基于对中外师德规范的比较分析,提出我国现有师德规范的改进思路和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关 键 词> 师德规范;规制;国际视域
[作者简介> 陈春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
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不仅需要用丰富的学识“教书”,而且要用高尚的师德“育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社会对教师的师德要求通常高于其他行业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师德由此成为社会公德的标杆。师德规范作为社会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开展教育活动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引领着教师职业道德的养成方向,对教师的职业操守产生广泛的影响。
对中外师德规范进行对比研究发现,我国的师德规范与国外有共通之处,但也存在某些差距。为增强我国师德规范的实效性,有必要在现有师德规范基础上,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现行的师德规范进行改进。
一、中外师德规范在规制上的异曲同工之处
对比中外师德规范可以发现,中外师德均表现出一定的结构层次,并以教师对学生的责任作为核心内容。
(一) 师德规范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性和层次性
中外师德规范的规制在结构性、层次性方面大多较为明显,即主要从教师对学生的责任,教师自身的职业责任,教师与家长、同事和社会合作等不同层面对师德进行规制。
日本对师德的要求主要涉及教师对自身、他人和自然的要求等层面。日本教师联合大会早在1952年通过的《伦理纲领》一直沿用至今,其中规定:教师自身应有健康适度的生活习惯及教养;有坚强的意志和坚韧的性格;自主、自律、诚实并具有责任心;有进取心,热爱真理、努力追求并实现理想;对他人具有慈善、体谅、亲切、温暖、感谢心与同情心;尊重他人;社交礼仪举止适度;具有健康的异性观;热爱自然,敬畏自然,尊重生命。[1>
美国的师德规范主要包括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和教师的职业责任。美国全国教育协会组织代表大会于1975年通过的《教育专业伦理规范》所规定的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包括:努力帮助学生实现潜能,激发其探究精神,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应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不应故意使学生处于尴尬或受贬低的处境中;不应基于种族、肤色、宗派、性别、婚姻、家庭状况等不公正地对待学生;不应凭借师生授受关系谋取私利;若非出于职业目的或法律要求,不得泄露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学生信息。该伦理规范所规定的教师职业责任包括:提高职业水准,避免不合格人员从教;不应在求职申请资料中故意作错误陈述;不应帮助在道德、教育背景等方面不够格的人进入教育职业;不应透露在职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同事的信息,除非完全用于职业目的或出于法律要求;不应故意对同事作出不实或恶意陈述;不应接受可能有损职业决定或行为的酬金、礼品等。[2>
德国的师德规范涉及教师作为公务员的政治义务和作为教师的职业义务。德国教师作为国家公务员,要承担国家政治方面的义务,如忠实、宣誓、无党派、政治活动的平和与节制等。2004年,德国文化教育部颁发了《德国教师教育新标准》的决议,作为教师职业准备阶段的基本专业标准。据此标准,教师要承担职业义务,其具体职能分为理论性和实践性两类,涉及教师对教学及学生的直接责任,要求教师了解学生生活的社会与文化背景,并在学校环境影响下促进学生的个体发展;传授价值观与行为准则,支持学生自主评价与自主行为;诊断学生的学习起点与过程,促进学生目标达成,向学生及其父母提供咨询;掌握学生成绩评价标准。[3>
新西兰的师德规范关涉教师对学生、家长、社会、职业的责任。新西兰教师委员会于2004年颁发的《新西兰注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教师要对学生负责;要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独立行为能力,并努力鼓励学生对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有明智的理解和认同;教师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及家人是合作关系,应鼓励他们积极地参与孩子的教育;教师应积极支持有关促进人人机会平等的政策和计划,开展平等合作;传授积极的价值观并言传身教;提高职业标准,致力于专业发展;尊重同事,平等合作;为新教师入职提供帮助;尊重同事的隐私权。[4>
英国对师德的要求涉及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和对教师的专业技能要求。2006年英国颁布的合格教师资格标准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规定,教师要保证学生发挥潜能并与学生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关系,具备积极的价值观、态度与行为,与学生、同事、家长和学生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并承担合作共事义务;对教师的专业技能部分,则要求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反思、构建安全的学习环境,与同事合作共事等等。[5>
一些国际组织对师德提出的倡导或建议,也呈现出较强的结构层次。1966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针对师德规范,从对学生的责任、对自身的要求,以及与家长和社会的合作等层面进行了规定。该建议书规定:教师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宗教、经济状况等为理由歧视学生;具有必要的德、智、体品质以及专业知识和技能;尽所有可能与家长亲密合作,但也不接受不公正的干预;积极参加社会和公共生活;与各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合作;参加课程、教学方法和教学装备的改良;公正评定学生的学业成就;防止学生产生事故意外。[6>
我国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表现出较强的结构层次。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修订并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体表现为六个层面: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7>
(二) 师德规范以教师对学生的责任为核心内容
上述国家和国际组织均将教师对学生的责任规定为师德规范的核心内容,如对学生要有责任心、激发学生潜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保护学生安全和隐私,等等。
日本伦理纲领中规定的教师的意志力、责任心、进取心、同情心,教师对他人的慈善、体谅、温暖、感谢、尊重,教师健康的异性观,教师对生命的尊重等,均涉及教师对学生的责任。
美国的师德规范专门详细规定了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如帮助学生实现潜能,激发其探究精神,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独立行动或无理阻止学生接触不同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保护学生的健康及安全等;避免使学生遭受尴尬或贬低;公正对待学生,不得泄露学生信息。
德国的师德规范要求教师了解学生的社会与文化背景,促进学生个体发展,支持学生自主评价和自主行为,促进学生目标达成,掌握学生成绩评价标准。
新西兰的师德规范专门提及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将对学生负责规定为教师最主要的专业职责。要求教师培养学生的思考和独立行为能力,鼓励学生对重大社会问题进行批判性思考,对学生信息依法保密等。
英国的师德规范,无论对教师的专业素质要求还是对教师专业技能要求,均涉及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如教师要发挥学生潜能,与学生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关系,与学生有效沟通、合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指出,教师不得歧视学生,适当注意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公正评定学生的学业成就等。
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六个方面,其中“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这几个方面均涉及教师对学生的责任。
二、中外师德规范的差距所在
中外师德规范尽管存在共同之处,但也存在某些差距,主要表现在内容侧重点、可操作性和内化养成三个方面。
(一)侧重点不同
国外师德规范的内容大多集中于教师与学生、家长、同事的平等、合作关系等,而我国的师德规范主要集中于教师的职业操守以及对学生的关爱和指导。
在日本的师德规范中,教师对“他人”的慈善、尊重等要求,当然包括对学生、家长、同事等的要求。美国师德规范除了专门规定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外,在教师的职业责任中,还涉及对同事隐私的保护等内容。新西兰的师德规范明确了教师对学生、家长、社会、职业的责任。英国的师德规范要求教师与学生、同事、家长和学校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合作。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规定教师应与家长密切合作、积极参加公共生活、与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合作。
相比之下,我国师德规范的内容集中于对教师的职业要求,对师生关系的规定则相对简略。在2008年颁布的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六个方面中,爱国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终身学习主要是对教师的职业要求;“为人师表”虽然对教师与同事和家长的关系有所提及,但主要是对教师举止等方面的职业要求。只有“关爱学生”一项专门提及师生关系,体现了教师对学生的关心、尊重、帮助、保护等。
(二)可操作性不同
国外的师德规范更为具体、朴实,可行性、可操作性更强,便于具体实施,而我国的师德规范抽象性、理想化描述较多,可操作性较弱。
根据美国师德规范的规定,教师有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的责任。《教育专业伦理规范》规定,教师要努力帮助学生实现潜能,激发其探究精神,不应无理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应无理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应故意隐瞒或歪曲有关学生进步的主题内容。我国2008年的师德规范在“教书育人”一项中也有对激发学生创新精神的规定,但其表述过于抽象化,仅规定“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又如,针对师德规范对教师的“廉洁”要求,美国的上述伦理规范规定:不应凭借师生授受关系谋取私利;不应接受可能有损职业决定或行为的酬金、礼品等。而我国的上述师德规范针对教师的“廉洁”要求,仅在“为人师表”一项中规定了“廉洁奉公”。
(三) 对师德内化的关注不同
国外师德规范更多关注师德内化和养成的规制,即把师德规范融入教育工作,引领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遵守师德规范,将师德规范内化于职业操守之中,自觉养成主动遵守师德的习惯;而我国对师德内化的关注明显不足。
日本伦理纲领中规定,教师应具备坚韧的性格、对真理的热爱、对他人的尊重,以及对自然的敬畏等,由此将教师平时的生活和职业操守融入师德规范中。美国通过规定教师对学生的责任和教师的职业责任,引导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培养师德。例如,要求教师通过帮助学生实现潜能、不限制学生的独立行动、不阻止学生接触不同观点,激发学生的探索和独立精神;通过不泄露学生信息,维护学生利益;通过不透露同事有关信息,体现对同事的尊重。德国的师德规范要求教师在学校环境影响下促进学生个体发展,支持学生的自主评价,促进学生的目标达成,掌握学生的成绩评价标准,以此要求教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自觉养成师德规范。英国将师德教育融入教学实践中,要求教师保证学生发挥潜能,与学生建立平等、尊重的关系,引导学生进行学习反思、构建安全的学习环境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中所提出的师德规范,也要求教师在具体教学工作中自觉形成师德。如:要求教师具有必要的德智体品质及专业技能,尽可能与家长密切合作,参加课程、教学方法等的改良,公正评定学生的学业成就等。
相比之下,我国对师德内化和养成的规制和关注很是不够,主要表现在不太注重引领教师在具体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形成和遵守师德规范。比如,“爱国守法”一项规定的内容并不直接涉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实践活动,其他几项的规定虽然关涉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但不够具体、明确,不便有效指导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教师难以对其进行丰富和发展,使之逐渐成为自己价值体系和职业操守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我国师德规范的改进思路
为扎实有效地规制具有中国特色的师德规范,使教师能够真正遵守那些维护日常教学秩序所必需的、最基本的职业准则,并通过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自觉践行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准,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做法,逐步增强师德规范的现实性、可操作性,将师德规范融入教育教学工作,同时使师德规范中有关教师与学生、家长、同事的关系的规制更为全面和具体化,从而使教师在遵守师德规范时真正有章可循,并且能够通过对师德规范的遵守有效指引自己的教学实践。
(一)适度细化或扩充师德规范的内容
为使我国师德规范更为全面、具体,可以参照国外经验和做法,对其内容予以适度扩展。具体而言,可适度增加或细化教师与学生、家长、同事的平等、合作关系等方面的规定。师德的养成是由外及内的过程,教师只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同事、家长等的密切配合,才能逐步养成自己的师德。为此,笔者认为,“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可以细化为:“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的差异,公正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不得基于民族、性别、经济状况、家庭背景、学业成绩等因素不公正地对待学生;在处理学生问题不当时,敢于承认错误。” 而“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可以细化为:“与同事和学生家长互相尊重,平等合作,共同促进学生的学习;不得泄露同事和学生家长的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除非出于教育教学目的或法律要求。”
(二)增强可操作性
针对我国师德规范抽象性、理想化描述较多的问题,应进一步将师德规范具体化,增强其可行性、可操作性。为此,师德规范可着重教师的外显行为描述,而非抽象的倡导性表述。具体说来,可以尽量多地采用限制性语言表述,以避免师德规定过高、理想化色彩过浓的弊端。如“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可以具体规定为:创设轻松的教学氛围和问题情境,让学生积极参与、主动探究,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不得强制学生服从教师个人的观点,不得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得压制学生学习中的独立活动。又如,“廉洁奉公”可以规定为:不应凭借师生关系或知悉的同事或学生家长等信息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有损教师职业形象的酬金、礼品、服务等。再如,“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可以修改为:当学生的学习、健康及安全受到危害时,应当为保护学生做出恰当努力;若非出于职业目的或法律要求,不得泄露本职工作中获得的学生信息;提高自身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明确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和学生应当享有的权益;培养和维护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得阻止学生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师德的内化和养成
师德的形成是一个内化的过程,即把外部的要求转化为内部的自律。教师在认识师德的基础上,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自己的师德情感会不断丰富,其积极的心理体验会激发其内在需要层次的升华,进而发展成一种精神层面的职业道德需求,而这种需求的满足又反过来会强化其积极心理体验,增强其师德情感,最终使之内化、养成较为稳固的师德。为此,应尽可能将师德规范融入教育教学实践中,内化于教师的本职工作,引领其自觉养成主动遵守师德的习惯。考虑到我国传统中教育与政治的连通性,“以教至治”系教师的神圣职责,可以保留有关“爱国守法”的内容,而其他师德规范有必要向师德内化和养成的方向靠拢。比如,在“关爱学生”一项中补充规定:关注学生的兴趣和经验,培养学生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学生获得知识与技能的过程,成为发展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合作精神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在“教书育人”一项中,有些内容可以更为明确具体,以便于有效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可以修改为:选择适合每个学生特点的学习方法,耐心引导学生学习,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查和对学生评价方式的多元化,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总之,科学规制师德规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规范、通盘考虑,既要全面细致,又要简明扼要;既要科学合理,又要有效可行。
参考文献:
[1> 倪光辉.尊重道德属性 强调职业精神 师德规范约束什么? [N>.人民日报,2008-09-18 (10).
[2> 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 Code of Ethics for the Educational Profession [EB/OL>. http://www.nea.org/aboutnea/code.html.
[3> 吴卫东.德国教师教育的新标准及启示[J>. 外国教育研究,2006,(9):59-60.
[4> New Zealand Teachers Council. Registered Teachers Code of Ethics [EB/OL>.http://www.teacherscouncil.govt.nz/required/ethics/codeofethics.stm.
[5> The Training and Development Agency for Schools (TDA). A revised framework of professional standards for teachers [EB/OL>. http://www.teachernet.gov.uk/teachingandlearning/professionalstandards.
[6>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and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The ILO/UNESCO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 (1966) [EB/OL>. http://portal.unesco.org/en/ev.php-URL_ID=13084&URL_DO=DO_TOPIC&URL_SECTION=201.html.
[7> 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N>.中国教育报,2008-09-0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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