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中小学生守则》比较
请先看美国《中小学生守则》的内容:
第一条:对老师称呼要礼貌。
第二条:按时或早些到校上课。
第三条:有问题要举手。
第四条:可以坐着与老师交谈。
第五条;如果缺课,可以请教老师或同学,必须把所缺的课补上。
第六条:如果有急事必须离开学校,应提前告诉老师并请教将要学习的内容。
第七条:必须独立完成作业。
第八条:考试不作弊。
第九条:如果学习有困难,可以与老师约定时间寻求帮助,老师将会乐意帮助你。
第十条:缺课或迟到,必须带有家长解释其原因的便条。
第十一条:对于缺课,惟一正当理由是自己生病、家长去世或宗教假日,别的理由都被视为违规。
第十二条:教师提问时,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的学生回答,任何知道答案的学生都应举手。
再看我国教育部最近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的内容: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2.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
3.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4.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锻炼身体,讲究卫生。
5.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6.积极参加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
7.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8.热爱集体,团结同学,互相帮助,关心他人。
9.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10.热爱大自然,爱护生活环境。
美国的《中小学生守则》12条
209个字,简单而实在——如“必须独立完成作业”;规范而严格——如“对于缺课,惟一正当理由是自己生病、家长去世或宗教假日,别的理由都被视为违规”;字里行间充满了人性化色彩——如“如果学习有困难,可以与老师约定时间寻求帮助,老师将会乐意帮助你”;涵盖了课堂内外的所有要求,很具体——如“如果缺课,可以请教老师或同学,必须把所缺的课补上”;都是孩子身边的事,符合孩子生活实际,看得见摸得着——如“按时戒单些到校上课”;能够操作——如“教师提问时,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的学生回答,任何知道答案的学生都应举手”。
中国的《中小学生守则》10条
175个字,宽泛而高深,主皆宏远——如从“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直到“热爱大自然”;远离孩子的具体生活——如“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对小朋友是一件难事;有些不可操作——如“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不如美国的“对老师称呼要礼貌”可操作。
当然,以上评论,不是说美国的就好,中国的就不好,而是说,谁的守则更接近中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谁的守则更具体切实,容易收到实际的效果。
我认为,出台任何制度,对于中小学生,必须贴近他们的生活实际,让孩子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只有客体和主体合拍了,才能转化为孩子的内在素养;否则只能是空头说教。这也启示我们,在具体落实《中小学生守则》时,一定要结合每个年龄段孩子的实际,细化成可操作的要求和规定,才能达到应有的教育效果。
《基础教育》月刊2005年第7、8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