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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
2014-6-26 14:14:57 出处:浙江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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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人〔2014〕4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6号)等精神,针对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下同)师德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师德教育机制
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要内容,以爱与责任为核心,加强师德教育,不断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训工作的首位、优先保证课时,着力培养和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建立健全教师全员暑期师德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把教师职业理想教育、学术规范教育、法制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师德教育内容。加强师德教育课程建设,精心设计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内容和方法,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实行新教师入职宣誓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小学校要组织新教师进行入职宣誓仪式,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
二、建立健全师德宣传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师德宣传列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使全社会广泛了解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通过组织演讲比赛、征文比赛、师德巡回报告等形式,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依托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弘扬高尚师德,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建立开展年度“最美教师”寻找活动制度,会同新闻媒体寻找和发现身边“最美教师”。
三、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机制
省教育厅把师德建设情况纳入教育科学和谐业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把师德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
各中小学校要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要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可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执行新聘岗位等级的待遇标准。降低聘任岗位等级的人员在新聘岗位一个聘期内,不得竞聘原聘岗位或高于原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各中小学校师德考核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加大社会参与的力度,采取教师述评、自评,家长、学生参与测评,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建立健全师德激励机制
完善师德激励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各级教师表彰奖励的必要条件。建立健全省、市、县、校四级师德表彰机制。省每两年评选一次师德楷模。对师德表现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授予省师德楷模荣誉称号。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大力表彰师德建设中的先进学校和教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依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重视教师,关爱教师,形成尊师爱生的良好氛围。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参加专业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要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教师解决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减轻教师过重的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
五、建立健全师德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对教师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以及出现违反师德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事件,学校要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构成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以及出现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较大影响的事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省教育厅。
建立健全师德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定期分析师德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对策措施。
建立健全师德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努力将各类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遇到影响较大的突发师德违规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置,及时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强沟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中小学校要设立师德举报电话等行之有效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要聘请师德师风监督员,要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公示在学校醒目位置。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师德工作的监督。
六、建立健全师德惩处机制
对于违反师德的行为,各地各学校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触犯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师德禁止性行为的教师,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建立问责制度。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机制
每年10月为全省师德建设工作检查月。检查的组织形式,采取学校自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进行全面检查、设区市对所辖县(市、区)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情况由设区市教育局进行分析汇总后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经分析、核实后,向全省通报师德建设检查情况。
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主要检查贯彻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情况。对教师主要检查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提出的禁止性行为。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检查中,要着力围绕当地学生和家长反映的师德突出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尤其要加强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否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有否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的检查。一经发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八、建立健全师德建设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师德建设工作涉及面广,相关部门须加强沟通和协调。省教育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基教处、师范处、督导处、驻厅监察专员办和浙江教育报刊总社等负责人参加的师德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明确师德建设职责分工与责任人。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要主动参加配合,共同努力,形成推进师德建设的强大合力。
严格队伍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和新教师聘用的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学校要把教师参加师德培训记录、师德举报查处记录、奖惩记录、师德总结等情况及时归入教师本人档案,并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依据。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师,严禁聘用被其他学校因师德不合格被辞退的人员担任教师。
浙江省教育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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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周慧娟 审核:周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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