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总工会本着互助互济、共筑保障防线的理念,制定了以下相关政策,请全校教工认真阅读以下连接的相关内容。
1、《杭州市企(事)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实施办法》(http://www.hzgh.org/newsview22993.htm)
2、《杭州市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办法》(http://www.hzgh.org/newsview22994.htm)
3、《杭州市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http://www.hzgh.org/newsview22995.htm)
注:1、在职教工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2、本校男职工配偶及男女职工母亲需参加《杭州市女职工特殊疾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者相关费用自理,并在12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学校办公室邬建红处。
校工会
201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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