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为了更好地帮助普通高中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教育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教〔2011〕534号)文件精神,我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家长,希望家长朋友们能够了解此政策并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一、教育资助券
低保家庭(含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对象、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对象、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学校报到注册时,向学校领取并如实填写表格,同时提供下列证件之一,即可向就读学校申请“教育资助券”获得免学费、免代收费的资助。①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含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②福利机构监护对象证明;③革命烈士子女证明;④五保供养对象证明;⑤残疾学生残疾证。
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免除。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②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③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④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3.申请材料与审批流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每学年9月30日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杭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样张,表格向学校领取)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经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提出申请后,由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评审小组初评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需通过“高中资助卡”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三、校内人民助学金
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请校内人民助学金资助用于学习、生活补助。
四、监督投诉
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杭州市教育资产营运管理中心(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508室),联系电话:85828685,联系人:吴老师。
家长也可以登录杭州市学生资助网(http:zzw.hzedu.net)了解相关信息。
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
回 执
学生姓名: 学生所在班级: 是否已阅读并了解相关政策( )
家长签名: 家长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杭州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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