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如意
近几年,一些学校的学生管理与评价方式出现了一种极端情况:一味地表扬、奖励,其主要表现就是奖状满天飞。奖励范围空前扩大,几乎包括所有学生,有的学生一学期甚至能拿到十几张奖状。奖状名目繁多,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程度,不仅有三好,更有各种名头响亮的项目:学科天才、学科大王、学科标兵、特殊贡献奖,等等,可以说只有想不到,没有“奖不到”。诚然,学生拿到奖状,皆大欢喜:家长觉得孩子表现不错,自己的心血没有白费。可是细细想一下,这些奖状到底能说明什么?学校奖励的门槛低了,人人都可拿奖了,能否真正对学生起到激励作用?我曾听到有的学生说,人人都有奖状,并且一次性发这么多,也太不值钱了。还有的学生说,本来拿一张奖状挺有荣耀感的,但一看人人都拿到了,就觉得没啥意思了。不是心理不平衡,不容许别人比自己优秀,但人人拿奖状,就等于人人没获奖。更有学生坦言,给我一个劳动标兵奖状,是不是讽剌我学习成绩不好?是给我找所谓的闪光点,安慰我一下吧!从学生反应来看,老师好心办了坏事,没有收到所谓赏识教育应有的效果。
有人说,人人获奖背后的赏识教育理念,是学生需要的,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诚然,赏识教育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然而,赏识教育就是滥发奖状吗?如果我们把赏识教育理解成滥发奖状,就是无节制地对孩子鼓励赞美,那无疑是对赏识教育的误解。教师必须认识到,学生毕竟还是孩子,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肯定会犯一些错误,肯定会有若干缺点。我们不能无视这些错误,甚至把这些错误异化为优点。例如,那些明明患有多动症的孩子,却给他们发运动奖;那些不合群的小朋友,却给他们发个性奖,这不是忽悠家长吗?这不是拿孩子的教育开玩笑吗?
真正的赏识教育是有原则和底线的,它并不提倡无节制的奖励。它要求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尊重学生,欣赏学生,但并不放弃对学生错误的纠正,乃至必要的惩罚。
既然学校采用奖状形式,那就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形式本身的作用,否则,就不必采用这一形式。学校不应当将赏识教育和滥发奖状混淆起来,更不要把赏识教育等同于滥发奖状这样的形式鼓励。如果赏识教育这么简单,那么我们就没有必要推崇赏识教育了。
奖状要发,但如何发才能有意义呢?我个人觉得,首先要减少数量,不能人人有份,也不能一人独霸多份。其次,可以设立一些相关的奖励项目,但获奖人数要少。可以让学生投票或者讨论产生获奖者。再其次,每年的奖励项目,尽可能不要重复。可以采用星级制,优秀者可以持续获得相应星级。
只有奖状不再满天飞,真正的赏识教育才能起步。
(摘自中国教育人博客)
《中国教育报》2013年3月20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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