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杭州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组织了“全面依法治国 共创美好生活”宪法日公益律师进校园活动。我校在2017年12月4日邀请了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何丽丽律师到校举办法制讲座。全校师生利用早上升国旗仪式时间集体进行了学习。校党委书记周慧娟同志与何丽丽律师进行了亲切交谈,感谢她为我校师生带来了一堂高质量的法制教育课。
何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们享有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样必须履行义务。我们都崇尚自由,但自由不是无限制的。在讲座中,何律师提出希望学生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通过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在讲座中,何律师还用发生在生活中的生动具体的案例和学生探讨了如何做一个懂法、守法的人。何律师还和同学们分享了面对问题时“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敢维权、要坦白”的十五字方针。
何律师的法制讲座有情有理,条缕分明,赢得了师生的高度评价和认可。大家纷纷表示要学习宪法、学习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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