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省已经建立健全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政策上能够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主要包括: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并贴息,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帮助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我省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向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
5.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4000元。
6. 应征入伍高校学生国家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以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前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7.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照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8. 校内资助
高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主要包括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热线:0571-88008844、88008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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