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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
2007-6-4 出处:党总支,英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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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陈至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要求。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温家宝同志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要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认识要有新高度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教育事业,确立了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的重要战略决策。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中央作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在新形势下,我们对教育战略地位的认识要有新高度。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总人口约占世界人口的21%,教育人口约占世界的26%(其中,学历教育约占22%)。虽然我国劳动力总量在国际上很有竞争优势,但我国人均受教育水平不高,劳动力素质与国际上还有相当的差距。我国中等及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相比落后15年左右,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30年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人口比例远低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尽快地把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优势,是全党全社会面临的极其艰巨而重要的任务。
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之间尚不协调,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发展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教育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改革需要深化;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平衡,农村教育薄弱状况没有根本改变;教育投入不足,人民群众关心的一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优先、协调发展。
2.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教育既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条件,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普遍提高的社会。教育事业在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传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和基本保证;教育公平又直接关系着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3.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
我国自然资源和能源压力巨大,许多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我国最丰富的资源是人力资源。这样的背景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在人才,而培养人才主要靠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4.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体现以人为本、维护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的迫切要求。
教育既是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也是公民个人发展的基本需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党教育方针的理论基础。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集中体现了教育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教育理论在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条件下的继承与发展。
5.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是构建学习型社会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使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从传统迈向现代,形成各类教育相互沟通、学历和能力并重、尊重人的个性化选择、职前教育与终身教育相互补充、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企业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格局。
二、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规律的把握要有新水平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建设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和谐的社会,需要长期的努力。为了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若干重要原则,在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教育规律上达到新水平。
1.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从社会主义事业大局出发,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殷切期望,也是教育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
2.坚持教育的公益性。
教育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具有显著公益性的事业。教育的公益性对于维护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帮助弱势群体生存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共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是衡量政府对公共教育事业支持力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世纪之交,这项指标的全球平均水平已从20世纪90年代的4%增长到4.4%,表明世界各国都十分注重教育的公益性。我国政府也正在采取切实措施,力争到2010年使这个指标达到4%。2006年我国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免费义务教育,集中体现了教育的公益性。此外,由于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地接受教育的要求,在非义务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阶段实行成本分担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办教育必须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政府承担的教育责任一定要到位,成本核算和分担比例要合理,民办教育可以有合理回报,但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更不能获取暴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3.坚持教育公平。
社会公平正义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教育公平是人的发展起点的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它与司法公平、医疗卫生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一道,构成社会公平的四大“支柱”。胡锦涛同志指出,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坚持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要求我们更加注重教育的普惠性,更加关注困难群体的受教育权,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当前,主要是要努力扭转城乡教育不平衡、区域教育不平衡、各级各类教育不平衡的状况。为此,必须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政府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扶持落后地区和困难群体;制定教育法律和政策,确保公平;公立学校提供基本教育服务,给国民提供最基本的受教育机会;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公共教育和教育公共服务的要求,十分鲜明地体现了国家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公平的政策取向,我们必须在实践中坚持和贯彻,采取切实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都能上好学。同时,我们要认识到,社会公平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虽然社会主义社会开辟了从根本上实现社会公平的现实道路,但社会公平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4.坚持教育的和谐发展。
教育自身的和谐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发展,都应该是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要避免有的腿长有的腿短;区域间、区域内、城乡间教育也必须协调发展,力争缩小差距;教育不仅要培养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和数以千万计的高级专门人才,也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规模宏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发展局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世纪之交,我国教育迅速发展,扩大了教育规模,人民群众是欢迎的。但是,我们是在财政经费和社会投入均不充足的条件下实现了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的,许多工作还不到位,也出现了一些质量、结构问题。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处理好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解决影响教育和谐的因素,通过教育自身不断的调整、改革与发展,实现教育的和谐发展。
5.坚持教育质量第一。
高水平的教育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高水平教育的主要特征是高质量。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改变那种阻碍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发展的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特别要改变以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教育成果唯一标准的评价体系。高等学校要在培养大批各类专业人才的同时,努力为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尤其是要下功夫造就一批真正站在世界科学技术前沿的学术带头人和尖子人才。提高质量的核心问题是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要全面推进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与创新,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创新和提高质量,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使全国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6.坚持加强教育对外合作交流。
教育对外合作交流在增进我国与各国政府、民间的相互了解,发展和巩固友好合作关系,推进世界的和平进步、繁荣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三个面向”的方针,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世界先进教育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我国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扩大了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目前,我国已与178个国家(地区)开展了教育交流,签署了100多项教育合作交流协议,与27个国家(地区)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我国的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强强合作”,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引进国外经验和参与国际教育服务,取得长足进展;基础教育的对外交流活动开阔了师生的国际视野。近30年来,我国出国留学106万人,其中有27.5万人学成回国。我国累计接受来华国际学生104万人次,越来越多国家的青少年将我国作为留学主要目的国。我们要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不动摇,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开创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事业的新局面。
三、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要有新举措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有新举措。
1.切实完成“十一五”期间教育的“三大任务”。
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是“十一五”规划纲要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的三项主要任务,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要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学杂费,继续对所有贫困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制生活补贴。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我们已在西部地区农村首先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今年春季起全国农村都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为此,中央和地方财政五年内增加投入达2000多亿元,中央财政还拨出100亿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央和地方共拨出100亿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把每所中小学都办成合格学校,努力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区域间差距,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是面向人人、面向全社会的教育。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应是我国教育工作长期坚持的一个战略重点。职业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当前要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农村实用人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努力使劳动者人人有知识、个个有技能。为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国家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实训基地、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职业院校。
三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把高等教育发展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这是确保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培养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迫切要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全面深化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方法的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和杰出人才;必须努力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必须继续实施“211工程”和“985工程”,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高等学校作为基础研究主力军、高新技术研究方面军、转化科技成果生力军的作用;必须加强中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培训,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必须继续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深化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其基本内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
推进素质教育,必须坚持德育为先,改进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引导学生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劳动实践观点,培养学生做合格守法公民,自觉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要把素质教育贯穿于课程改革与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忽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错误倾向。要加快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校际合理分配学额的高中招生制度;稳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多样化的学生选拔机制。
要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突破口和有力抓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要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还要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陶冶情操,开启心智,丰富想象力和创造力。
3.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在今天以知识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中,教师作为知识的继承者、传播者和创造者,责任更加重大。教师素质越来越成为提高国民素质、实施素质教育、保证教育质量的关键。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要着力培养一支具有先进教育理念、良好职业道德和坚实业务基础的高素质教师队伍,造就一批社会主义教育家。温家宝同志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在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这一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让教育成为全社会最受尊重的事业,就是要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
广大教师要发扬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甘为人梯为己任的优良传统。要改革教师教育的内容、方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水平。严格校长选派和教师准入的制度,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供制度保证。加强在岗教师培训,建立教师定期培训制度和终身学习激励机制。现在,全国已初步搭建起一个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和资源共享平台。
4.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大政府教育投入力度是保障教育公益性、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的基础。
据统计,2004年我国仍有19个省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降低,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拨款2000—2004年间下降了24%,全国尚有一半以上的县小学、初中公用经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说明我国教育的支撑条件水平还较低。教育是政府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法定要求,切实建立和完善财政性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还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落实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确保国防建设、重大工程、艰苦行业以及市场难以调节的领域对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劳动者的需求。
5.建立健全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和体系。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和政策体系,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将实行“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原则。一是设立特优学生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是设立国家助学金,高校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20%以上,中职约占90%。今后国家每年将安排200亿元左右,资助困难学生,力度是目前的10倍。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机制,继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国家还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建设安全健康文明和谐校园。
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给学生一个安全健康文明的环境,确保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几亿个家庭的和谐与幸福,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构建和谐校园应当纳入当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中。完善政府各个部门共同参与构建和谐校园的有效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到位、权责明晰、加强督查、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学校要加强管理,确保校内安全。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推广平安校园、卫生校园、文明校园建设的经验,消除不安全不稳定的隐患,维护学校稳定。要以教师为主导,营造师生之间尊师爱生、融洽和谐的关系。要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和谐校园的建设。
构建和谐校园,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支持。要健全家长和社区参与和谐校园建设的机制,加大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力度。
7.从严治教,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增强学校自我约束机制。要具体核定各级各类教育成本基准,稳定合理收费水平,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要建章立制,严肃查处学术造假,坚决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把我国建成人力资源强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作者:国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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