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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问答

2007-10-13  出处:校长室,计音组

1、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有哪些?
  答:少年儿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
  (1)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户籍(不含萧山区、余杭区),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本统筹地区就读的中、小学生。
  (2)非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户籍,在本统筹地区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学生。
  其中,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省、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医疗的少年儿童,可不参加本市少儿基本医疗保险。
  2、如何办理少儿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答: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为下一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时间,参保缴费办理地点为就近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站和本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少儿医保代办单位)。
  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小学生可在学校领取《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家长填妥后持本人户口簿(含原件和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到少儿医保代办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未满18周岁的未入学少年儿童,可由家长持本人户口簿、一寸照片一张到少儿医保代办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新生儿、户籍关系新迁入本市的少儿或中途转入本市中、小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应当在符合参保条件的3个月内办理登记缴费手续,在同一结算年度内,缴费标准不变。
  符合保费免缴条件的少儿,应于每年8月份统一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其中,孤儿由其所在的孤儿院、其他监护机构或监护人凭相关有效证件;其他符合免缴条件的参保少儿,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儿,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应当参加下一结算年度的少儿医疗保险,并从下一结算年度首月起的6个月后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
  3、少儿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少儿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参保少儿家庭缴纳65元,财政补贴35元。
  参保少儿家庭缴纳的少儿医疗保险费,可由参保少儿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4、少儿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结算期有何规定?
  答: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参保少儿的医疗保险待遇结算年度。
  新生儿和异地转入本统筹地区的少年儿童,自按规定办妥当年度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结算年度)剩余月份少儿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
  5、少儿基本信息变更后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参保少儿在参保期间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化时,应及时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参保少儿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符合少儿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由少儿医保统筹基金与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担。少年儿童医疗保险费的开支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开支范围以及增补的少儿用药目录执行。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参保少儿发生的规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费用,少儿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少儿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答:需要住院治疗的参保少儿,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通知书和《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直接办理住院手续。
  患有规定病种的参保少儿需进行相应疾病门诊治疗的,应按有关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少儿住院治疗时应出示本人的住院凭证,规定病种门诊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规定病种门诊专用病历。
  8、少儿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有何规定?
  答:少儿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300元。
  每次住院均设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75%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其中,因患各类恶性肿瘤需进行多次住院放、化疗治疗的,按首次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计算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9、参保少儿的住院医疗待遇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少儿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由少儿医保统筹基金与参保少儿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的承担比例按下表执行: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至2万元   2~4万元   4~10万元
         三级     800元     36%        30%      24%
         二级     600元     30%        25%      20%
         社区和其他  300元     24%        20%      16%
  10、参保少儿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有何规定?
  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由少儿医保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医疗费(包括住院医疗费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最高限额按结算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参保少儿连续住院时间超过一年(365天)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满一年按一个起付标准结算一次,并计入当年最高限额。
  11、参保少儿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有何规定?
  答: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少儿,可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和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需持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相关医疗证明,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发给统一印制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病历》。
  患规定病种疾病并已办理专用病历的参保少儿,可自行选择两家定点医院为本人的规定病种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就诊时须持本人的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少儿发生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按一次住院结算,但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12、参保少儿转外地治疗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患疑难重症,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可由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经市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后,转外地(限上海、北京两地)医疗机构就医。转外地治疗期间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支付后,凭《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本人就诊病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有效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医嘱记录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其中符合少儿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
  13、对参保少儿临时外出期间发生急诊住院的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临时外出期间因急诊须住院治疗时,可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须在15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登记手续。所发生费用由个人支付后,凭本人《杭州市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凭证》、就诊病历、《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转外、急诊登记表》、有效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医嘱记录单复印件、出院小结、医疗机构等级证明以及急诊住院证明,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其中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0%,再按相关规定结算。
  14、对因急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有何规定?
  答:参保少儿因急症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治疗的,须在3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持急诊住院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后,凭相关材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结算。
  15、哪些医疗费用不能列入少儿医疗保险基金的开支范围?
  答:(1)在国家、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
  (2)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3)用于科研、临床验证的;
  (4)在执行试行收费标准期间的;
  (5)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
  (6)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
  (7)临时外出期间,因急诊住院超过15天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8)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应当由赔偿责任者支付的;
  (9)国家、省和本市规定不列入开支范围的其他费用。
  16、参保少儿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有哪些?
  答:参保少儿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包括自费、自理、自负三类。
  自费是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费用。如空调费、生活用品费、陪客费、自费药品费等。
  自理是指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以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等,需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如CT检查费的5%等。
  自负是指住院起付标准部分、住院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以及规定病种医疗应由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的费用。
  17、少儿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衔接?
  答:参保少儿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应在少儿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终止后的3个月内,办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医疗待遇。


录入:韩良   审核: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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