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参考
绍兴市直属学校教科室工作规范
[作者:绍兴市教研院 发布时间:2007-7-16
学校教科室是在校长(校长室)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中层管理职能部门。教科室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
1.学校教科室设主任一人,按半个教师工作量计算;有条件的学校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若干名教科研人员。
2.学校教科室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以及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
(2)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主持、参加课题研究;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成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4)收集各类教育科学信息,为校长决策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组织《绍兴教研》等刊物的订阅,并协助办好学校自己的刊物;完善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3.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拨给教科室相应的科研经费,并力争做到逐年有所增加;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举行和参加各种科研活动、成果奖励等科研方面的支出。
4.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教科室工作岗位职责》和其它各种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与修改权归绍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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