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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学年—6:关于下发《浙江省www.999777.com住校生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杭七中德育【2008学年】第6号 |
2008-9-26 出处:校长室,计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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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班、各寝室:
现将《浙江省www.999777.com住校生管理条例(试行)》下发,请全体住校同学认真学习、仔细领会、切实遵守。并在执行的过程中能更好地对自身行为规范的养成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报:校长室、党总支
发:各年级组、各 班、各寝室
浙江省www.999777.com
二OO八年九月
附:
浙江省www.999777.com住校生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学生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www.999777.com就读的学生均享有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在学校住宿的权利,参加各项学生活动的权利,受人尊重的权利,表达个人意见的权利,个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以及要求安全的学习环境的权利。
第三条 在享有学生上述权利的同时,学生应承担接受老师和管理人员的教导的义务,遵守各项校纪校规的义务,服从学校安排,顾全大局的义务,尊重师长和同学的义务,爱护学校公共财产的义务,以及主动协助学校搞好环境卫生的义务。
第二章 住校规则
第四条 www.999777.com为寄宿制学校,就读于本校的学生均可申请住校。学期中途一般不办理退住手续。若有特殊情况,中途要停止住校,须个人申请,家长签字认可,并经班主任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办理退住手续。
第五条 住校生一律住在学生宿舍楼,并按统一安排的寝室、床位就宿,不得自行更换。
第六条 寝室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各寝室设寝室长一人,负责督促全体寝室成员执行《住校生管理条例》,建立寝室内轮流值日制度。
第七条 建立寝室长登记、报告制度。寝室长应将本寝室人员有关出勤、违纪、物品保管等情况及时向宿舍指导汇报。周日未在规定时间按时回校、回寝室的同学名单由寝室长向宿舍指导报告。
第八条 按时参加住校生会议、寝室长会议。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寝室的每一个成员。
第九条 积极营造文明、健康、高雅、协调的宿舍文化。
第三章 寝室纪律要求
第十条 服从宿舍指导、其他教师和同学的教育和管理,对老师和同学有礼貌。
第十一条 同学之间团结友爱,相互帮助,无打人、骂人等不文明行为。不在寝室喧哗、吵闹,不在寝室打扑克、起哄。未经允许不动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日记,不抽烟、不喝酒。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
第十二条 为人诚实,发现同学中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
第十三条 不得越墙进出宿舍和学校,不得爬越寝室阳台。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作息制度,非宿舍开放时间,任何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因病或因事要进入宿舍的同学,出示相应的病事假单,经宿舍指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十五条 住校生每周五下午集中离校,周日按规定时间返校。通校生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宿舍楼。
第十六条 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宿舍内不得使用自带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热得快、电炒锅等),宿舍内不得燃烧纸屑,不得点蜡烛。
第十七条 按时起床,认真参加早锻炼、早自修。
第十八条 认真参加晚自修,晚自修结束后应立即回宿舍。按时就寝,按时熄灯,熄灯后不讲话,不外出,不洗衣服、不听收音机、随身听、不点灯或用其他照明工具看书、不吃零食。就寝人数要齐,就寝准备铃响五分钟后若有同学未来寝室就寝,寝室长须向宿舍指导报告。熄灯铃响后不接电话。
第十九条 住校生不得外宿,若有特殊情况须有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并报学生处批准,同时将班主任签字和学生处盖章的申请报告交宿舍指导留存(具体操作参照《www.999777.com学生考勤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寝室不留宿外人(包括本校、本班学生)。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双休日及节假日的寝室封闭制度。学生节假日及双休日需用物品应在离校前进行整理,对于长假期间将采用封条封闭寝室。
第四章 寝室内务要求
第二十二条 总体环境:保持地面干净,无纸屑和其它杂物;窗户明亮,桌面干净,卫生工具按规定地方摆放;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其余空间及地面不能再堆放物品;常开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新鲜;寝室内不私拉晾衣绳,不晾挂衣裤。
第二十三条 床铺:起床后应将床铺及时收拾好,被子的摆放位置以寝室内务要求为标准进行统一,床上无杂物,总体感觉需整齐。
第二十四条 洗漱用品:洗漱用品一律放在洗脸池上方的架子上,摆放整齐;毛巾应对折叠整齐,挂在毛巾架上,脸盆、热水瓶统一放在架子上,全宿舍统一式样。
第二十五条 书架、桌面:书架内和桌面上的书籍应摆放整齐,不凌乱,不出现乱堆放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 衣服、鞋子:衣服应挂在衣橱内,鞋子统一放在相应的位置。宿舍内的床上、地上没有凌乱的衣服和鞋子。应做到宿舍的整洁。
第五章 寝室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每天按时、认真地做好宿舍值日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保持寝室内整洁,地面无脏物、纸屑、果壳、泥沙和痰迹。
第二十九条 要保证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墙上不乱钉、乱画、乱贴。门、窗要清洁。
第三十条 保持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卫生,不向宿舍外乱倒水和扔杂物。寝室内的生活垃圾每天清除。
第三十一条 保持卫生间内的整洁卫生。不得将破衣裤、果壳、塑料袋、瓶罐等丢弃在卫生间内。不得将垃圾及个人卫生用品扔入厕所内,以免堵塞下水道。便池用后要冲洗干净。厕所须每天打扫、冲洗,责任到人。保证卫生间无臭味。
第三十二条 不得在宿舍楼和寝室内用餐。(生病在寝室休息的学生除外)
第三十三条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早晚刷牙,勤洗衣被,及时晒干。
第六章 寝室安全要求
第三十四条 管理好钥匙,寝室无人时应及时锁门、关窗,晚上熄灯后及时锁门。
第三十五条 不准将火源带入寝室内,不玩火,不点蜡烛、蚊香等,不燃烧废弃物。
第三十六条 个人的柜子和抽屉要锁好,并保管好钥匙。贵重物品(如掌上电脑、iPOD、PSP等),不准带入学校,非学习用品(如mp3、mp4等)不准带入教学区。
第三十七条 要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可疑情况或险情,除冷静处理外,应立即与宿舍指导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三十八条 阳台上晾衣服时不能站在凳子上或踮高晾晒,必须用衣叉晾晒。平时不能依靠在阳台外沿与人谈话或望远。
第三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好宿舍楼内和寝室内的物品(包括橱柜、窗帘、墙壁、桌凳、卫生洁具等)、发现有公物破损,应向宿舍指导报告,以便及时修复。如有损坏公物时,应及时向宿舍指导汇报,并照价赔偿。
第四十条 要节约水电,用完水电后应及时关闭。
浙江省www.999777.com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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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韩良 审核:韩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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