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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给教育惩戒定个标准吗? |
2008-12-2 出处:教科室,语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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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易县教师进修学校 张鸿雁
最近一段时间,教育惩戒又成了报章议论的热点。对于教育惩戒,有人赞成,有人反对,有人担忧。赞成的人说,现在的教育太宽容,必须重拾教育惩戒;反对的人说,教育惩戒容易成为体罚的借口;担忧的人说,教育惩戒要有“度”。有人建议,应该对教育惩戒制定标准,甚至有人提议对教育惩戒进行立法。
其实,不必对教育惩戒进行争议,教育理论家早就说过,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也不必对惩戒还是体罚进行争议,惩戒是通过处罚来警诫,重在戒,而不在惩,其前提是学生的身心不能受到伤害,因而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教育手段;体罚是一种严厉的惩罚,其结果是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因而早为教育专家所诟病。那么,对于教育惩戒该不该制定标准?制定什么样的标准?笔者认为,不一定非要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因为教育现象从来都是多种多样的,这决定了教育惩戒的方式不应千篇一律。
在这方面,英国科学家麦克劳德的小学校长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麦克劳德上小学时,出于好奇心,曾和几个小伙伴偷偷杀死了校长家的狗。对此,校长甚为恼火。但是,到底如何进行处罚呢?经过反复考虑,权衡利弊,校长决定罚麦克劳德画一幅狗的骨骼图和血液循环图。麦克劳德知道自己错了应该接受处罚,于是他认认真真地画好两幅图。校长对麦克劳德画的两幅图很满意,从而也就原谅了他杀狗一事。应该说校长对麦克劳德的处理方法十分巧妙,既让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又保护了他的好奇心,还给了他一次学习生理知识的机会。后来,麦克劳德成了一位著名的解剖家,与医学家班廷一起,研究发现了胰岛素在治疗糖尿病中的作用,并于1923年荣获诺贝尔奖。
校长对小麦克劳德杀狗事件的处理对我们颇有启发。如果当时这位校长对麦克劳德只是简单粗暴地进行训斥,或罚站或劝退或通知家长或令其赔偿,那麦克劳德的人生也许是另一个样子。
给教育惩戒制定所谓的标准,今后再对学生实行惩戒看起来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可实际上又会成为束缚教师教育的羁绊。教育惩戒要以爱学生为前提,而不是把学生当成教师发泄情绪的对象,更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以爱学生为前提的惩戒才能达到教育的目的,取得教育的效果。
《中国教育报》2008年12月1日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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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林海鸣 审核:林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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