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住校生管理条例处理细则(试行)
一、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杭七中全体住校生中的个人和寝室集体。
二、住校生违反寄宿生管理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理:
1、书面或口头告诫限时改进;
2、停宿一周及以上处理;
3、停宿一月及以上处理,同时给予学校纪律处分;
4、取消住宿资格,同时给予学校纪律处分并记入档案。
三、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书面或口头告诫限时改进处理:
1、不能按照《宿舍内务管理条例》做好个人内务卫生工作的;
2、轮到值日的同学未认真完成值日任务的;
3、违反就寝纪律情节较轻的;
4、就寝迟到、睡懒觉或过早起床影响他人休息的;
5、未经同意在非寝室开放时间擅自进入寝室的;
6、擅自更换床位或在非指定寝室、床位就寝并及时改正的;
7、熄灯后仍在讲话,影响他人休息的;
8、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生活的;
9、非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
10、在宿舍内进行球类等体育活动的;
11、将不适宜带入校园的物品(如扑克牌、香烟、打火机、手机、游戏机、各类电器等)带入寝室的;
12、其它违反就寝纪律和内务规定的。
四、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停宿一周及以上处理:
1、被书面或口头告诫后不能及时改进,多次违反就寝纪律的;
2、违反就寝纪律,不服从管理的;
3、屡次违纪、寝室卫生多次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时间回到寝室就寝且情节较严重的;
5、攀爬宿舍栏杆或玩耍打闹造成安全隐患的;
6、大叫大喊,起哄不听劝阻的;
7、言行粗鲁,出口伤人等影响寝室团结的;
8、霸占公共生活设施,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9、故意破坏公共财物或不节约水电的;
10、其它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五、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停宿一月及以上处理,同时给予学校纪律处分:
1、擅自留他人住宿的(包括本校通校学生);
2、未经请假,擅自外出的;
3、私拉乱接电线、电器的;
4、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的;
5、携带刀具、钢管、易燃易爆等安全违禁物品的;
6、在宿舍抽烟、喝酒、搞赌博活动的;
7、故意摔热水瓶、脸盆等物或向窗外抛物造成安全隐患的;
8、顶撞、辱骂、对抗寝室管理人员的;
9、打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严重破坏公共财物的;
11、多次违反《住校生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
12、其它严重的违纪行为。
六、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取消住宿资格,同时给予学校纪律处分并记入档案:
1、打架斗殴或将校外人员引入寝室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偷窃行为的;
3、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的;
4、严重影响他人,不适合住校的;
5、组织挑起群体性事件、闹事的。
七、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并讨论确定。
杭七中
2009、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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