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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行自主学习 |
2009-9-7 出处:教科室,语文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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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2月21日 作者:施茂枝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施茂枝
作为学习方式,自主学习正高举着凸显学生主体地位的大旗,登上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舞台,成为新课程倡导的三大学习方式之一。然而,自主学习有什么逻辑要求?目前的自主学习尤其是小学阶段的自主学习为何效果不佳?这不能不引起关注。
有学者把自主学习定义为学生自己主宰自己的学习,与自主学习相对立的则是他人(教师)为学生作主的一种学习。有学者把自主学习定义为个体自觉确定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方法,调控学习过程,评价学习结果的过程或能力。前者视自主学习为学习方式,后者视之为学习能力或过程。定义不同,但揭示的内涵基本一致,都不背离一般人对“自主”所能拥有的常识。
以“自主”命名,就揭示了这种学习方式质的规定性--内在的或自我驱动的学习:能确立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意识到各种信息的存在,并自主选择接受或排除信息;学习有计划,有良好习惯;自主选择并控制学习方法和策略;能自己计划、安排、管理及控制学习时间;自我监督,自我评价,自我调整和完善。可见,自主学习对学生多方面赋权:在学习目标、计划、时间、内容、伙伴、策略和评价等方面,能够由自己作出选择,反之,他的学习则谈不上自主。在名副其实的自主学习中,学生拥有的所有权力涉及教学各个环节和诸多要素,是全方位的,即自主学习本身没有也不可能为教设置空间,没有也不可能为教师发挥主导作用预留余地。
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实施自主学习的课堂,让其地位得到最大彰显,因而是民主的课堂,是自由的课堂,是精神得以充分解放的课堂。不具备条件而勉强实施,学生定然难堪其任,其结果就是教与学失衡,在多方面产生与有效教学原理的冲突。
教学目标是由不同层级目标构成的系统。课时目标是基本目标,居最下位,上位依次有单元目标、年级目标、学段目标,逐层递升,直至课程目标。每一下位目标只有指向上位目标直至最上位时,才能保证其相对的正确性。课程标准制定的课程目标,代表国家意志,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居于下位的单元和课时目标虽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受指向性的严格制约,仍有很大的规定性和服从性,不可随意制定,只有掌握课程和教学理论、谙熟课程标准、术业专攻、训练有素的教师才可能正确制定。处在启蒙教育阶段的小学生,焉能有此责任能力?
有效教学要求,“教师应该清晰明白地讲解”,要进行“科学的组织”,其中就包含必须选择合宜的教学内容并科学地加以呈现之意。合宜的教学内容必须经过教师富于创造的处理,是教师倾注其学识、思想、经验和智慧而精心经营的结果,只有那些胜任的教师,才能恰当选择并科学呈现。受制于小学生的责任能力,在课堂条件下,自主学习中学生自主选择教学内容的权力诉求,有悖于有效教学的原理。
课堂教学时间是个恒定的常数,在一定时间内获取尽可能大的教学效益,为有效教学之要义。因此,必须“高效利用时间”,使“教学时间能够充分用于课程学习”。教学时间的利用和管理,必须遵循弹性与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合理配置和灵活调控,这需要经验,也需要智慧。小学生智慧尚待生长,经验更为贫乏。受限于此,要确保在课堂条件下教学的有效性,就不能轻易让其自我安排学习时间。再者,让学生自己安排时间,其安排必然各具差异,在班级授课制下其权力诉求又怎能都得到满足?
自主运用学习策略是自主学习最突出、最本质的特点。学会运用学习策略,养成自主学习的能力,也是自主学习的核心价值。但是,任何具体的学习策略都不是万能钥匙,决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准,只能适用于特定的任务和情景即特定的学习内容。根据学习任务和情景,选择相应的学习策略,这是智慧的技能。策略运用的水平和层次体现出显著的年龄特点。一般说来,年级越高,知识、经验越丰富,认知能力越发展,就越能合理运用学习策略。有关研究表明,小学六年级组与初中一、二年级组在学习策略运用上存在显著差异,初中阶段才是学习策略发展较为迅速的关键时期。可见,能全面掌握并驾轻就熟地运用适用于各种任务和情景的学习策略,一般在中学乃至基础教育阶段以后。不顾小学生年龄特点、认知水平,一概放手让其自主确定学习策略,与此原理背道而驰。(作者单位:集美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中国教育报》200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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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林海鸣 审核:林海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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