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师师德自律公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结合杭州市师德建设实际,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教育工会特制定“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维护教师形象”的师德自律公约。
一、遵章守纪,依法执教。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教育理念,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坚持严谨求实,虚心勤奋的教风,反对敷衍塞责,不负责任的行为;遵循教育规律,力求轻负担高质量,反对无视学生身心健康,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以身立教。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对学生真诚相待,不因为少数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责备全班学生;不在大庭广众之下让学生丢脸;避免把负性情绪带进教室;公正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关注行为偏常、心理缺陷的学生,耐心引导、激发他们对学习的兴趣;不辱骂、讽刺、挖苦学生;积极探究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做到因人施教,倡导利用课余时间无偿辅导学生学习,不以营利为目的做有偿家教。
四、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课堂上保持精神饱满,以身作则,不做与教育教学无关之事。与学生和家长广泛接触,以平和的心态听取学生和家长的不同反映,努力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谋求师生共同发展。
来源:杭州市教育局(200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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